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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一)工作验收公示

贺州市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一)工作验收公示

信息时间: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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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2年以来,全市办理养殖污染环境违法案件43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43%,占比较高。督察发现,一些规模化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导致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多发。贺州市目前有规模以上的生猪场993家,共养殖生猪110多万头,但部分养殖场存在发酵床结块、死床等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现象,有的私下设置外排口,未经处理将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纳入清单管理的蛙类养殖场59家,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养殖户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养殖缺乏规范管理,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生产、用药和销售)不全,部分蛙类养殖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及环保审批手续。

二、牵头单位

******农村局。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

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设施设备配套率达96%以上,进一步规范生猪、蛙类等养殖。

五、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交叉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二是整治违法违规蛙类养殖。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保障蛙类养殖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场,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属地政府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养殖场的违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水利部门规范养殖场的取水手续。

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规模化养殖场发酵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情况,对排查出配套有发酵床但未规范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并监督落实。对私自设置外排口、未经处理将污染物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四是推动蛙类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蛙类养殖,完善规范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加强规范养殖用地、用药宣传、培训等技术服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蛙类,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监督养殖户建立蛙类养殖信息台账,合理合规使用投入品,严禁使用违禁品、休药期内销售蛙类产品,指导和监督养殖场做好病死蛙无害化处理等,把好质量安全关。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农村局关于进一******农村局关于开展畜******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函》(贺环函〔2024〕17号)及《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贺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方案,持续强化组织协调,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衔接,齐抓共管,强力推进,覆盖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和督导各县(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整治督查、交叉检查及整治情况“回头看”等工作,重点围绕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粪肥还田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从快从严进行办理,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2023年至2024年11月,对存在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立案查处84家(含牛蛙2家),罚款216.1余万元。召开畜禽养殖行业警示约谈会2次,累计约谈畜禽养殖企业59家次,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业的生产排污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和合作养殖户的管理水平和治污水平。在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下,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得到进一步遏制,环境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持续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逐步排查摸清牛蛙养殖场有关情况,对占用基本农田及养殖尾水不按照《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进行实************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养殖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贺农发〔2024〕14号),依法依规对非法牛蛙养殖进行清理,截至2024年12月,贺州市牛蛙养殖场剩余6家,其中钟山县1家,昭平县5家,后续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工作,抓好常态化整治整改。截至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门对蛙类养殖场立案查处2家,罚款22.97万元。

******************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养殖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贺农发〔2024〕14号)等方案要求,全面排查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排查中发现270家养殖场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隐患,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74家,对发现问题的养殖场立即制定“一场一方案”整改方案,技术指导并监督整改落实,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召开技术培训班加强技术指导,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督促规模化养殖企业(场)建立养殖污染防治“一场一档案”,签订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承诺书,规范建立年度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粪污利用台账,掌握每个猪场废弃物的处理情况。2024年全市制定粪肥还田计划979家,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规模场975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7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33%。

四是加大宣传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蛙类养殖健康发展。

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逐步排查摸清牛蛙养殖场有关情况,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指导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生产、用药和销售),发现使用禁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和药物残留等违法行为,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截止至12月,牛蛙养殖场剩余6家,其中钟山县1家,昭平县5家,后续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工作,抓好常态化整治整改。加强《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2号》等相关法规宣传,全市共发放明白纸305份,同时指导和监督养殖场做好病死蛙无害化处理,保障蛙类养殖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七、验收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及销号工作规程,我市组织专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问题二十一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专家组认为问题************办公室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销号材料审查会议,对问题二十一的销号材料进行审查,会议认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4月7日),监督电话: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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