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3-25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3〕15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经济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4年3月30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1.在工作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人员薪酬明细等资料,赴经营地所在区(县、市)设立的经济普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2.联系当地经普办公布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普查员将上门开展普查登记;3.自主申报单位请联系当地经普办,普查员将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协助开展自主申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宁波市经普办或各地普查机构举报。宁波市经普办联系电话:0574-******(业务咨询)、0574-******(违法举报);各区(县、市)普查登记集中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1711352626686.png

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机构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