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佳何轴承产业园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02)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因系统升级原因,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107(二)投标函附录的备注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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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修改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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