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机关单位20************管理局拟遴选对象,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有关事项反映监督电话:
******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