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B1-3-2#地块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制作安装完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东部新城核心区B1-3-2#地块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厨房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成品保护、检测验收、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无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李薇、范少亮、林虎、朱雪洋、王赫男、范琦
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