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横山原水管横溪段迁改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款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现修改如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5862.876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55.2248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65%,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03.4980万元。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区间”、“评标基准价计算”,修改如下: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68877(不含税)。 |
投标报价区间 | R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9%~-6%(即******元~******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进入上述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招标人可选择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如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将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该11个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分别随机摇号确定。球号对应如下: 权重 B:1号球为30%,2号球为32%,3号球为34%,4号球为36%,5号球为38%;6号球为40%,7号球为42%,8号球为44%,9号球为46%,10号球为48%,11号球为50%。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号球为******.0元,2号球为******.5元,3号球为******.0元,4号球为******.5元,5号球为******.0元;6号球为******.5元,7号球为******.0元,8号球为******.5元,9号球为******.0元,10号球为******.5元,11号球为******.0元。 随机抽取的球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分别抽取。 ******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三、控制价文件附件已修改上传,控制价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
五、横山原水管横溪段迁改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上传,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请及时浏览并下载。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