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曙区章水蜜岩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2408-330203-04-01-903577 | ||
招标人: | 名称:ff******d827f******bcbcc74d22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气象路827号0649幢3073工位 | ||||
联系人:颜佩文 | ******有限公司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海曙区章水蜜岩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工程(二期)(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84.3521万元,其中暂估价120.2053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43.6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9.7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含税)。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84.3521万元,其中暂估价120.2052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43.6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9.7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含税)。”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 ?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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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电话: | 0574-****** | ||
信息来源: |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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