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测监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舟发改审批〔2024〕6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以 浙舟交许〔2024〕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舟山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是舟山本岛“一环、四横、六纵”规划骨架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舟山定海区白泉镇,起点位于现状方岭隧道南侧出洞口,路线总体为由北向南走向,出方岭隧道后分为主、辅路系统,主路采用左、右分幅的下穿隧道依次下穿规划白泉大道、在建甬舟铁路及现状329国道地面辅路后爬升至地面,终点与在建的南环快速路白泉至三官堂段顺接,路线全长约1.22公里;辅路出方岭隧道洞口后采用地面道路与规划白泉大道、329国道地面道路平交,终点与南环快速路白泉至三官堂段起点相接,路线全长约0.72公里。
全线设下穿隧道905m/1座,设平面交叉2处,公交停靠站1对,及雨水泵房、废水泵房、配电房等相应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概算批复总投资61718.1879万元。
2.2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止。
2.3招标范围: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范围内的软基监测、桩基检测和基坑监测等工作,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表。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中标单位、施工自检单位及监理中标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书面方式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4日17时 。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舟山交通网(******/)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名称: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80-****** |
招标代理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乐女士 联系电话:0580-******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4、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
要求 |
①自2019年7月1日(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施工监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基坑监测项目。 |
②自2019年7月1日(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公路软基的施工监测项目。 |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业绩。
岗 位 |
人数 |
资质资历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或道路专业)资格证书,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施工监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基坑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技术 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或道路专业)资格证书,按一个合同段成功担任过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
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全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3 |
读数仪(综合测试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2 |
|
应变计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
5 |
内力计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
6 |
温度传感器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
7 |
收敛计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满足检测要求 |
|
8 |
压力盒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
测振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满足检测要求 |
||
测斜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满足检测要求 |
||
11 |
分层沉降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满足检测要求 |
注:投标人应按招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