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由合作经营单位自筹,中标单位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2.2项目概况: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经营单位进行合作经营,本项目由合作经营单位全额投资,包干经营,盈亏自负,并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含辅材)采购、软件设计及更新、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场地恢复、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措施费、调试、测试、验收、保险、培训、税费、建设过程中所需水电费、各方协调、质保、利润、管理、维护维保、远程技术支持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项目建设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区域。
2.3招标范围:宁波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2.4实施期限:本项目首批约218把充电枪须自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其余批次充电枪建设开工日期、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建设地点清单中的待建充电枪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建设数量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
2.5运营期限:自该批次充电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5年,合同一年一签。
2.6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提供服务,达到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若投标人不是充电桩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充电桩制造商仅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1日9:00时至2024年10月2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5.2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5.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4未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6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
7******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7******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7.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
7******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4其他说明与要求:
7******银行电汇形式)或电子保函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4.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8.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8.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8.4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5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0.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3******委员会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
联系人:李莺、戴佳颖、王月
联系电话:0574-******、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