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项目;
地块面积:调查面积11523m2(约17.2845亩);
地块位置: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鹤山村034县道和116乡道交叉口西北侧100米处。
四至范围:东至鹤山村农村道路,西至鹤山村土地、北至鹤山村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南至鹤山村农村宅基地;
土地利用性质: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鹤山村集体用地;
调查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3日;
调查缘由:
******小学项目立项的批复》,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4年8月我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针对调查地块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和实地走访,其中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只查询******居民和管******小学项目部,地块西南侧为未拆迁完成的围墙,地块西北侧为住家户。
针对地块周边情况,经走访和相关资料收集得知:调查地块东侧、南侧西侧主要为新建安置房和农用地;西南侧约50米处于2023年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得出不是污染地块的结论;地块北侧主要为鹤山村。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使用XRF土壤重金属检测仪(XRF)和VOC气体检测仪(PID)针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根据快速筛查监测结果发现调查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VOC气体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快筛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