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奉化区2024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现邀请贵司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奉化区2024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局
******街道中山东路1130号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项目联系人:袁钦、金与喆、陈俏、杨利波
项目联系方式:0574-******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获取询价文件 :
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招标代理部)
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号码、所投项目名称(上述信息汇总于一个Word文件)发送至此邮箱******4@qq.com ,我公司将询价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方式:
邮寄送达。供应商通过邮寄送达“响应文件”,送至递交地点。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邮箱******4@qq.com,以便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询价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递交******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
******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开标室)
二、服务概况及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算金额:56000元;单个最高限价:8000元/个(▲注: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3、服务范围及内容:2024年取水延续评估任务数7个:
(1)项目背景:为合理开发利用区域水资源,保证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水资源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水行政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审批,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取水许可证到期的延续的问题,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取水许可有关事项的函》办资源涵【2017】951号文件要求,须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论证及评估。
(2)采购需求:实地查看取水现场,结合近三年水资源费收缴情况,对7家取水许可证的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节水措施、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重点排查计量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下一步取用水量进行分析复核,并出具延续评估报告,为取水许可证延续颁发提供依据。
3、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名单
2024年延续评估名单 | |||||
许可编号 | 取水权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年取 水量 | 有效期限 开始时间 | 有效期限结束时间 |
D330213S 2021-0045 | 宁波今新建材 有限公司 | ************41 | 4.5 | 2019-07-15 | 2024-12-31 |
D330213S 2021-0055 |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 元宝山生态农庄 | ******MA2902RM6X | 2 | 2020-01-01 | 2024-12-31 |
D330213S 2021-0027 | 宁波奉化鑫大 利机制砂厂 | ******L******Y | 1 | 2020-01-01 | 2024-12-31 |
D330213G 2021-0056 | 宁波市溪口锦星 ******有限公司 | ************00 | 3 | 2020-01-01 | 2024-12-31 |
D330213G 2021-0030 | 宁波奉化华伟精 ******有限公司 | ************6D | 3.5 | 2020-01-01 | 2024-12-31 |
D330213S 2021-0021 | ******街道 城西岙采石场 | ************51 | 4.5 | 2020-01-01 | 2024-12-31 |
D330213G 2021-0031 | 宁波市奉化裘村 元顺机械配件厂 | ************0W | 1 | 2020-01-01 | 2024-12-31 |
4、付款方式:
(1)完成合同要求的服务任务后,并报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由供应商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
(3)按实际延续评估的数量支付价款。
5、本次询价的响应报价应包括因承包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材料、提供成果、管理、税费及成果验收等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风险费以及中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
6、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观测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三、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
(1)响应文件的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响应单位不需要参加。
(2)响应文件开启前,由采购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拆封。
(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若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法律范围内采购人有最终解释权。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封面;
2、响应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报价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承诺书。
七、本次代理服务费2000元向成交人收取。
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