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姚江水厂第三出厂管工程(施工)(招标编号: A************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1、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2481.5280万元。”修改为:“建安工程造价:12834.9482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款“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12834.9482万元,其中暂估价 0 万元、暂列金额为 653.1703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5.09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427.8489 万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投标报价”中的“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0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0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100000元(不含税)。 ”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不含税)。 ”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投标报价区间”中的“投标报价区间: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5元~****** 63元。”修改为:“投标报价区间: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4元~ ******6元(含上下限本数)。”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的“
球号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30%;
球号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32%;
球号3: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34%;
球号4: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36%;
球号5: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38%;
球号6: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40%;
球号7: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42%;
球号8: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44%;
球号9: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46%;
球号10: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48%;
球号1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元,权重B为50%。”
修改为:“球号对应如下:
球号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2.0,权重B为30%;
球号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4.2,权重B为32%;
球号3: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6.4,权重B为34%;
球号4: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8.6,权重B为36%;
球号5: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0.8,权重B为38%;
球号6: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3.0,权重B为40%;
球号7: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5.2,权重B为42%;
球号8: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7.4,权重B为44%;
球号9: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9.6,权重B为46%;
球号10: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1.8,权重B为48%;
球号1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4.0,权重B为50%。”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1.1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计价依据:
-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
- 取费标准:
①企业管理费按市政安装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②利润按市政安装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③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政安装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④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文件规定的一般计税的30%计取;
⑤税金按一般计税税前工程造价的9%计取(浙建建发〔2019〕92号文);
C.信息价:人工信息价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 月;材料信息价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 月(综合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 月,信息价无者按市场询价。
修改为:
“A.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省******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甬建发〔2022〕34号)、《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计价方法的通知》(甬环治办〔2018〕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市建管〔2024〕12号)等有关造价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补充定额、文件等及其他造价管理规定
B.取费标准:
①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按市政安装工程中间值取定;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单独进场的市政安装工程“市区工程”中限值计取,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中值费率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市级标准计取;
③不计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
④规费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按相应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遇政策性文件,则按文件具体规定调整;
⑤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税金按9%计取;
- 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按2024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材料价格(含机械燃油动力费):按2024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除税信息价计入,无材料信息价的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入;以上均无的材料按同期市场价除税计入。”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3调整方式
(1)合同期内,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仅指:塘渣、钢管、钢筋、水泥、商品砼、黄砂、碎石)价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期即 2024年 月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除税信息价相比(造价信息优先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商情版不作为调差依据。),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其中钢管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发布的热轧普碳中厚钢板Q235B 20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进行调差。
(2)人工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 月人工市场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3)机械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机上人工及汽油、柴油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 月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修改为:“(1)合同期内,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仅指:塘渣、钢管、钢筋、水泥、商品砼、黄砂、碎石)价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期即 2024年9月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除税信息价相比(造价信息优先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商情版不作为调差依据。),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其中钢管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发布的热轧普碳中厚钢板Q235B 20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进行调差。
(2)人工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9月人工市场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3)机械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机上人工及汽油、柴油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9月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0日09:45:00”。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0日09:45:0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0日09:45:00”。
10、现补充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地勘等资料,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11、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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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