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照明路灯智能化灯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六、成交候选人:
(3)税率:13%
(4)交货期:订单下发之日起6个日历天内货到指定地点
(5)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6)评审情况:公开比选转单一来源采购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8)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应答情况。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朱静怡(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2号楼3层318室
联系人:朱静怡、王飞跃
?
2024年10月31日